【公告】《動物福利標章申請驗證稽核與標章授權作業》更新-2024 年第三版

動物福利標章(EAST CERTIFIED):「蛋雞場動物福利稽核申請資格及標章標示原則」調整;產銷監管增列「豬肉及其加工品」類;即日起,依《動物福利標章申請驗證稽核與標章授權作業(第三版/2024年)》辦理相關稽核驗證與授權事宜

  • 主旨:

公告新版《動物福利標章申請驗證稽核與標章授權作業(第三版/2024年)》,即日起,依作業辦法辦理相關稽核驗證與標章授權事宜。

  • 說明:

    一、調整說明

    1. 蛋雞場動物福利稽核申請資格:牧場凡已全場轉型為「平飼」或「放牧」飼養系統者,可以「牧場」為申請單位向本會申請「蛋雞場動物福利稽核」,另「友善雞蛋聯盟」申請資格亦同步調整。
    調整對照(表)如下:
 現行調整後
動物福利稽核 申請資格畜牧場全場為平飼或放牧系統,且負責人(自然人或法人)名下之公司或品牌,無籠養系統牧場畜牧場全場為平飼或放牧系統,即可以牧場名義申請。
產銷監管稽核 申請資格畜牧場-自有品牌可申請蛋商或蛋品加工廠可申請: 需能明確區隔驗證牧場或非驗證牧場原料畜牧場-自有品牌可申請蛋商或蛋品加工廠可申請: 需能明確區隔驗證牧場或非驗證牧場原料

2. 「動物福利標章East Certified」標示原則:

  1. 標示原則調整適用對象:通過動物福利驗證稽核之畜牧場,及採用動物福利驗證牧場所生產之動物性原料之製造加工、行銷販售機構。涵蓋產品包裝、展示或相關教育宣導媒介上標章之標示、呈現。
  2. 調整內容包含標示基本原則,並依標章的使用目的,明定包含「包裝、 廣告、線上運用、標示牌」的使用原則。詳見動物福利標章授權作業辦法(2024年第三版)

二、增列「豬肉及肉品加工產銷監管鏈(個別驗證、集團驗證)」產銷監管鏈

  1. 驗證對象包含:肉品加工廠,一般食品加工廠。
  2. 驗證通過原則:從牧場至終端消費者的供應鏈過程中,確保申請驗證之豬肉原料源自通過動物福利標章-動物福利稽核之豬場,無摻雜、混入、改用其他畜牧場之豬肉,確保驗證與非驗證之產品有所區隔,且有良好的批次管理。詳見:「好食機農食整合有限公司動物福利標章產銷監管鏈驗證暨收費辦法(版次3.1) – 增加豬肉及其加工品」。

如有任何疑問,請洽本會動物福利標章主任 彭小姐
TEL:02-22369735  Email:east.certified@east.org.tw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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