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動物福利標章】 稽核驗證作業意見回饋、申訴或檢舉處理程序

公告日期:2025/07/18

一、 意見回饋

對本會動物福利標章驗證、稽核作業或相關事宜,如有意見回饋(或抱怨,下同),請填寫「動物福利標章稽核驗證作業意見回饋或申訴單」(意見回饋、申訴單,附錄一),並請明確說明指涉對象、事務、原委、目的;儘可能提供相關證明文件;且留下基本資料(姓名、牧場或公司名稱、地址、電話或其他聯絡方式),以利回覆。

僅以電話、匿名、或未附理由及相關證明之意見回饋,本會得不予受理或回覆。

二、 申訴

對本會動物福利標章稽核驗證作業,包括申請、稽核、追查、展延、異動、重新驗證或暫時停止、終止、駁回、撤銷等,利害關係人得提出申訴。申訴應於收受本會函覆判定或事件發生之次日起30個工作天內為之,並應填寫「動物福利標章稽核驗證作業意見回饋或申訴單」(意見回饋、申訴單,附錄一),敘明理由,檢附相關證明文件。

三、 檢舉

對本會動物福利標章稽核驗證通過牧場,發現其有不當對待動物行為,或使用標章之產品,有不當使用或偽造標章情事,歡迎國人提出檢舉。檢舉請以書面為之,並請明確說明指涉對象或商品、發生地點或商品陳列地點,涉及違規情形,並附佐證(文件、照片或影像等);且留下基本資料(姓名、電話與電子郵件),以利回覆。

僅以電話、匿名、或未附理由及相關證明之檢舉,本會得不予受理或回覆。

如檢舉人或檢舉內容有保密之必要,或是對電子傳輸有資安疑慮,可採書面、郵寄本本會方式(地址:10091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四段162號3樓之3)。

檢舉電子信箱:[email protected] [email protected]

四、 意見回饋與申訴受理流程

  1. 本會標章部門於收到「意見回饋、申訴單」次日起7個工作天內,將以電話、書面、電郵等方式聯繫意見回饋、申訴人。
  2. 本會受理「意見回饋、申訴單」後,原則上將於次日起60個工作天內,回覆處理結果,並副知相關人員。必要時得延長處理期限。
  3. 本會得視情節,諮詢相關學者、專家、顧問或律師,必要時召集申訴處理會議。申訴處理會議如須申訴人出席,而申訴人無正當理由未出席者,視為撤回申訴案。
  4. 申訴案件調查期間,本會就驗證之通過或不通過、暫時停止、終止、駁回、撤銷、重新驗證等所為之決定,其效力不受申訴提出之影響;惟必要時,本會稽核驗證作業得暫停。
  5. 如經調查、諮詢或申訴處理會議判定申訴無理由,該申訴處理衍生之相關費用,如:樣品檢驗費、學者專家出席費、交通費等,由申訴人支付。

五、 意見回饋或申訴處理之終結

意見回饋或申訴處理,得於下列情形之一終結。

  1. 意見回饋或申訴人撤回。
  2. 經本會調查,意見回饋或申訴無明確理由或事實。
  3. 意見回饋或申訴本身,及其所涉相關事件,涉及民、刑事,依法應移送司法單位。

六、 檢舉受理流程

  1. 本會標章部門於收到「檢舉」次日起7個工作天內,將以電話、書面、電郵等方式聯繫檢舉人。
  2. 本會對檢舉人之個資(姓名、聯絡方式等)將予保密。檢舉案處理後,相關檢舉資料或事實,除法規另有規定或其他必要情形外,將在隱蔽檢舉人個資之情況下公開。
  3. 本會受理「檢舉」後,將視情節進行調查,必要時將召集專案處理會議。原則上將於次日起60個工作天內,回覆檢舉人,必要時得予延長。並得副知相關人員。

七、 檢舉處理之終結

檢舉處理,得於下列情形之一終結。

  1. 檢舉人撤回。
  2. 經本會調查,檢舉之事實顯無理由。
  3. 檢舉本身或所涉相關事件,涉及民、刑事,依法應移送司法單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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