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公告】動物福利標章:〈豬隻飼養動物福利評分標準〉2024年/第一版 即日起,開放養豬場申請牧場動物福利稽核驗證

主旨:

公告〈豬隻飼養動物福利評分標準〉(一貫場篇)〈豬隻飼養動物福利評分標準〉(肉豬場及其仔豬來源場篇),2024年/第一版。即日起,開放養豬場申請牧場動物福利稽核驗證。

說明:

  1. 關於本標準:
    • 標準依牧場飼養模式,分為「一貫場篇」及「肉豬場及其仔豬來源場篇」,為本會【動物福利標章EAST CETIFIED】豬隻飼養動物福利驗證基準。
    • 內容摘要:
      • 基本原則:
        • 懷孕母豬孕期不得全程採用個別飼養
        • 不得以廚餘為豬隻主要食物來源
        • 驗證產品來源豬隻不得經過拍賣(※說明:為鼓勵牧場豬隻銷售採用直送屠宰場,減少透過活體拍賣銷售的比例,標章推廣初期,接受牧場於動物福利稽核階段,「指標一、銷售方式」未得分。但後續「豬肉及其加工產品產銷監管稽核、授權作業」階段,該批次豬隻,皆須直送屠宰場屠宰,不得透過肉品市場活體拍賣)
      • 評分指標:
        • 包含:銷售方式、飼料及水、畜舍環境及空間、硬體設備、豬隻飼養管理、人員管理、非必要手術與疼痛管理等7大指標,共計78個評分項目。
  2. 申請資格:
    • 豬隻品種:
      • 洋種商業豬及地方黑豬牧場,目前均可依本標準申請動物福利標章驗證,惟因豬隻體型、飼養管理略有差異,未來將另推出單獨適用地方黑豬的稽核依據。
    • 飼養模式:本標準涵括種豬、仔豬及肉豬各階段的動物福利。
      • 一貫場者:可直接申請,稽核標準為〈豬隻飼養動物福利評分標準〉(一貫場篇)。
      • 異地飼養者:其肉豬場及種豬場皆須個別申請,稽核標準為〈豬隻飼養動物福利評分標準〉(肉豬場及其仔豬來源場篇)。
      • 肉豬場者:肉豬場及仔豬來源場皆須個別申請,稽核標準為〈豬隻飼養動物福利評分標準〉(肉豬場及其仔豬來源場篇)。
  3. 本標準將隨動物福利科學發展逐步調整,以促進更好的豬隻飼養管理,維護動物福利。

如有任何疑問,請洽本會動物福利標章主任 彭小姐

TEL:02-22369735  Email:east.certified@east.org.tw

Leave A Comment

繁體中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