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動物福利標章】動物福利稽核員|稽核作業應注意事項要點

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2024/12/31

一、目的
  為維護動物福利標章稽核作業之公正、信度與效度,確保稽核員執行稽核業務遵守應有規範,特訂定本要點。

二、原則

  1. 敏銳察覺稽核驗證可能出現之利害衝突,積極確保執行稽核作業之客觀性。
  2. 稽核驗證規定、政策、程序及作業公平、公開,無歧視性,符合資格之自然人或法人,皆可申請運用。
  3. 不提供任何影響或可能導致公正性風險的服務。
  4. 執行稽核驗證所取得之相關業務或營業內容,除非受稽核單位同意,不可公開揭露或提供第三方。
  5. 參與稽核驗證之所有人員皆無任何可能影響稽核公正性的不當商業、財務或其他壓力,並承諾有利害關係時,主動揭露其可能的利害衝突。
  6. 透過內部稽核、管理制度審查及風險管理流程,持續確保與遵守本公正性政策。

三、生物安全防治原則

  1. 符合以下跨場稽核間隔時間要求:
豬屠宰前豬場前牛場前家禽前
豬屠宰後≧1天≧1天≧1天≧1天
豬場後≧3天≧2天≧2天≧2天
牛場後≧3天≧2天≧2天≧2天
家禽後≧3天≧2天≧2天≧2天

 2. 應事前告知受稽單位,最近一週前往其他牧場的資訊,配合牧場生物安全防治原則。
 3. 確保到達牧場時衣物與鞋襪皆未沾染泥土或糞便。
 4. 如自行開車,確認輪胎皆未沾染泥土或肥料。
 5. 抵達前和牧場確認車輛停放位置及消毒事項,以符合牧場生物安全防治要求。
 6. 稽核員應自備防護衣、鞋,以避免牧場防護衣、鞋不足,未確實著裝前,不可前往牧場畜、禽舍,並配合牧場業主或管理人員安排之生物安全防治措施。

四、工作安全原則

  1. 稽核員應穿著具可辨識、適合牧場稽核之制服上衣、雨鞋、防曬帽(如有需要)、防護衣、鞋套或牧場提供的雨鞋、口罩等。
  2. 稽核員應攜帶能有效執行稽核作業之基本工具如:光度、風速、溫濕度計、捲尺、測距儀、分貝計及量角器等。
  3. 受稽核單位(畜牧場、農場等私人經營空間)應於事前簽署「稽核訪場同意書」。
  4. 稽核行程應事前確認受稽核單位之接送方式;稽核員於前往及離開受稽核地點時,應回報行程,確保人身安全。
  5. 稽核員如由受稽核單位接送,於前往及離開受稽核地點之交通運輸途中,察覺有危險駕駛(超速、不當超車及危害人身安全)等風險時,需主動提醒接送者,並回報本會內部主管。本會動物福利標章部門主管,應採適當措施向受稽核單位反應,避免類似情形再度發生。
  6. 稽核員於稽核執行作業時,若遇性騷擾、不當環境威脅(如犬隻攻擊、缺乏照明);遭受言語、動作恐嚇;或試圖阻礙稽核、強迫要求接受款待、餽贈等,應中止稽核,並回報本會內部主管。
  7. 任何超出控制範圍的因素,包括但不限於:天災、戰爭、恐怖活動或職災意外等,稽核員應立即停止稽核,並回報本會內部主管。

五、申訴與受理

  1. 受稽核單位反應、檢舉或申訴,電郵(email) : [email protected]
  2. 匿名檢舉或申訴,本會得予拒絕受理。
  3. 視情節,本會應向檢舉或申訴單位回報處理機制、過程與結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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